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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采购模式

[日期:2023-10-23]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1.国际贸易中介商

当企业决定从国外进行采购时,如果自身对国外的市场不甚了解,或者是缺乏足够国际采购知识,或者是为了寻求更方便的采购途径等,一般都可以通过中介商来完成境外的采购。企业凭借中介商的资源,可以迅速、有目标地完成所需的采购物质。国际贸易中介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进口代理。向代理公司支付一定费用,通常以采购总额的百分比来进行支付,这些进口代理会根据企业的要求协助企业在世界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办理有关系购所需的各种凭证或手续。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会直接转让给采购方,采购方只需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给予报酬即可。

(2)销售代理商。一些供应商在世界上许多地区都雇佣其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即代理商。由于供应商付给代理商的佣金含在商品价格内,所以他们可以相对灵活地处理低量或低价值的合同。

(3)进口经营商。进口商首先和采购企业签订合同,然后进口商承担货物的关税及一切中介活动的风险,以自己的名义从国外供应商处购得产品,取得所有权,再将产品运往采购企业指定的地点,然后以商定的价格向采购方开出账单。通过这种方式,采购企业可避免各种进口的问题,进口商得到的劳动报酬包含在产品价格中。

(4)经纪商。经纪商主要是为不同国家买卖双方进行联系,其佣金来自买卖双方,不仅站在卖方的利益上寻求最合适的买方,而且站在买方的利益上寻求最合适的供应商。在业务上不包含运输及报关等。如同代理商,一般并不承担任何一方的财务风险。

(5)子公司。一些国际性的制造者通常在其主要销售国家都设有子公司。与这些子公司进行采购业务时,可以使用本地货币计价,也不用交纳进口关税,甚至可以为采购方提供信用贷款等。但是在产品的价格上往往要加一定的服务费用。

(6)贸易公司。这种公司规模较大,其业务经营范围可以涵盖一个或几个国家的产品,并同时可以独立扮演几种角色的中介商。通过贸易公司进行采购时一般具有提供方便、高效以及成本低等特点,但对贸易公司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

2.国际采购办事处

如果企业需要经常在国外采购或是平均每年的采购金额量较大,这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采购处。其任务是迅速了解当地资源,对所处市场进行情报收集,也就是增加供应商的供应来源。通过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视察品质、制造等并进行实地议价。

3.直接采购

直接与供应商交易通常会得到最低的采购价格(包含运输与进口关税),并可免除中介商的加成费,但是必须花费旅行、通信、翻译等附加成本。在这种采购方式下,企业一般都会建立一个采购组织,首先向国内的采购专家寻求建议,再广泛地搜寻有能力的国际直接供应商,进而对这些供应商进行评估,选出合格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交易磋商阶段还是在最后的签订合同阶段,在直接与供应商建立关系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周密而谨慎的采购分析;如果是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还需要格外小心电子商务采购的安全问题。

4.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是在易货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任何时候、任何商品进行国际交易时都有可能发生对销贸易,即不是现金或货币的交换,而是商品交换。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很常见,通常用于一国缺少外汇或者难以筹措到贸易资金的情况或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可能存在政治压力等。

(1)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而直接进行的货物交换的贸易。通常这种情况发生在贸易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或只有有限的外汇,同意用自己的某些商品换得其他商品。由于这种交换属于等值交换,所以业务过程比较简单。

在综合易货贸易中,卖方提供一定价值的产品,同时允许买方以部分现金和其他产品作为支付款项。然后卖方将所购货物再卖出,或与第三方开展易货。货物经两次转手称为两角贸易,经三次转手就称为三角贸易,以这种方式进行采购既困难又费时。

(2) 抵消贸易。抵消贸易是指在对销贸易中,一方采购的是与政府或军事有关的货物,为促成交易,另一方从客户国购买占一定销售额比例的货物。协议中这一比例通常为50%左右。

(3)互购贸易。互购贸易要求原出口商在指定时期内从原进口商那里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通常为出口总额的一个百分比)。在互惠贸易的使用过程中,一般先由发达国家提供设备,这对进口国家来说,不但无法得到资金方面的好处,还要先垫付资金,并且可能承担汇率变动的风险,但这种交易方式可以带动本国货物的出口。

(4)回购贸易。通常是由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机械设备或技术,进口方则用这些技术或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偿付机械设备或技术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又称为“直接补偿贸易”。其优点为:出口方可以利用直接补偿贸易来推销闲置设备,解决库存积压;进口方可以在不支付或少支付外汇的情况下,得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扩大向对方市场的出口。  

(5)转手贸易。在转手贸易中,第三方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参与到制定双边清算协议的两国贸易中去,利用自己的资金从逆差国购买货物。通常由贸易代理或贸易公司开展这类业务。  

(6)补偿贸易。是买方以贷款形式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和专利等,对原有生产规模进行改建、扩建或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尽快形成经济规模,使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档次。买方的货款不以现汇交付卖方,而是在商订的期限内,逐年以所生产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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