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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企业采购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日期:2023-10-23]   来源:  作者:   阅读: 0[字体: ]

签订采购合同以后,采购商为了避免供应商无法履约或延期交货,会对供应商生产计划、制造过程中的抽检,对物料的供应等有关作业进行监督。有关监督履约的注意事项如下:

1.履约监督的一般规定

(1)为确保供应商如期交出适当的品质、数量的标的物,在签约后,采购商可以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2)履约监督要由采购商质检或技术部门派出的人员进行;

(3)履约监督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要求供货商改进,否则将会同采购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4)对于特殊的采购,如紧急采购、大宗采购、技术性高的加工等,要加强履约监督处理。

2.履约监督方式

(1)整体监督。即自生产开始至交货验收,派有专人监督;

(2)重点监督。要看合同是否需要到供应商的工厂进行抽样检查,或检查合同规定的事项及要求。

国内采购对供应商履约监督要点包括:检查原料准各;检查设备及其工具;检查生产计划与合同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相符情况;检查生产进度安排;检查完成任务情况;检查物品的品质;检查原料及半成品的抽样调查;供应商的转包情况。

国外采购对供应商履约监督要点包括:与国外供应商联系情况如何?是否有定期报告进度?预期交货的数量及船期安排?进口日期?国外供应商如果无法如期交货时,其补救办法是什么?如果采购合同是通过国外供应商直接报价而签约,其履约监督可通过政府驻外机构请求协助办理,或委托国外分支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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